为规范中心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依据学校和科研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遵循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和政策。
(二)树立中心的学术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性地开展学术活动。
(三)中心学术活动选题要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要开展重点课题的研讨,注重学术活动的前瞻性,加强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交流。
(四)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国内外和地区性高水平会议,深入开展国内外学术团体的合作,提升中心学术水平。
(五)积极安排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的学术活动,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 本中心负责管理中心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 为繁荣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事业,扩大中心影响,中心应积极争取国内外、地区学术活动的主(承)办权。
第四条 中心每年12月30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第二年的学术活动计划。
第五条 为提高学术会活动的质量,中心从实际出发,讲求效益,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 学术交流活动应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平等自由的讨论,采用专题报告与座谈相结合,交流与讨论相结合,现场讨论与重点议题深入探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声像设备。
第七条 每年中心学术年会应积极向学校思政教师和学工战线教师征集学术会议论文,进行论文评奖。
第九条 积极组织学校思政工作战线教师开展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瞄准学术前沿和学术难点。
第十条 学术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规模,由中心主任确定。学术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