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依据学校和科研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资料配备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中心的检查。
3、中心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中心,每年至少有一次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领导审批,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中心。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整理上交中心办公室归档。
7、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研究报告,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中心办公室。
第二条 成果管理
1、科研成果是指在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方法、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研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中心,并通过中心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社科成果奖或省、市社科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第三条 档案归档
1、科研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
2、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复印相关材料,报中心办公室,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科研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研究方案、协议书、合同书;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 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交中心办公室。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2009.5